您好,欢迎光临重庆九州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官网!
专注交通设施研发
研发,定制,生产,施工及技术服务
全国统一服务热线

15823472086

新闻中心

联系我们

联系人:彭先生

电话:15823472086

传真:

地址:重庆市荣昌工业园

新闻详情
当前位置:首页 > 新闻信息 > 详细内容

重庆交通信号灯

发布时间:2020-09-27
交通信号灯包括机动车信号灯、非机动车信号灯、人行横道信号灯、车道信号灯、方向指示信号灯、闪光警告信号灯、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。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中规定:


第二十九条 交通信号灯分为:机动车信号灯、非机动车信号灯、人行横道信号灯、车道信号灯、方向指示信号灯、闪光警告信号灯、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。


第三十八条   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:  


(一)绿灯亮时,准许车辆通行,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、行人通行;  


(二)黄灯亮时,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;  


(三)红灯亮时,禁止车辆通行。  


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,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。  


红灯亮时,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、行人通行的情况下,可以通行。
相关标签:
相关新闻